盐城师范学院测试中心样品测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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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yqadmin  发布时间:2017-03-29   动态浏览次数:918

一、委托样品测试请到测试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登记时请正确、清晰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测试中心样品测试委托单》,如样品的类型、样品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如有不明之处可与仪器负责人员联系。

三、请样品委托人尽可能提供该样品除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的详尽情况。如送检的目的及要求、有关的参考数据等,以便快速、准确地进行检测;情况复杂的样品,请与仪器负责人员协商检测方案。

四、测试依据不明确时,本中心的报告只出具检测数据,对检测结果不作符合性判定。

五、送检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满足分析测试要求,需要本中心制样品的,则需提供足够数量的样品。若需本中心制样,则依制样品的难易程度,收取制样费。

六、贵重样品、有毒或有放射性的样品、容易变质和损坏的样品,有磁性的样品和易磁化的样品请在测试申请表中说明,必要时请注明保管条件。

七、测试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详见收费标准)。

八、一般样品本中心在1-2个工作日出具测试结果;特殊样品视复杂程度及测试要求,适当延长测试时间。

九、本中心郑重声明:严守秘密,保护样品委托人的各种权利,包括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受侵犯。

十、 本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